第1144 手握大权,杀心自起!(第1/5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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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罗织经》之瓜蔓卷第十二:事不至大。无以惊人。案不及众。功之匪显。上以求安。下以邀宠。其冤固有。未可免也。
意思就是说事情不是很大。就不能让人震惊。案件不是牵扯人多。功劳就不能显现。君主用它来求取安定。臣子用它来邀功取宠。这里的冤情一定会有。却是不可能避免的。
《罗织经》是千古奇书,唐朝武周时期酷吏来俊臣所著,讲述如何罗织罪名、陷害杀人的书。酷吏周兴临死之际,看过此书,自叹弗如,竟甘愿受死;一代人杰宰相狄仁杰阅罢此书,冷汗直冒,却不敢喊冤;女皇武则天面对此书,叹道:如此机心,朕未必过也!
凭借此书,来俊臣身体力行,杀得个人头滚滚落地,鲜血浸没地方,成就其一代酷吏之名。
当然他的下场也好不了,被武则天处死,借他的人头去平息天下悠悠众口的怨言,他的肉被人们割下分食,成为了一个人体骨骼标本。
大唐之后,中国的统治者进行了反思,宋朝时,太祖爷赵匡胤定下了祖制“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”,之后历代宋皇皆遵办无误,不轻易杀大臣,不兴大狱,不牵连他人。
如苏东坡的《乌台诗案》罪名是写反诗,此乃大不敬之罪,且证据确凿,按律办可将苏东坡给抄家灭族,诛连九族,连累他人。
换作是来俊臣操办,铁证如山,来俊臣会喜得尿裤子,能把宋廷的官员们杀得朝堂为之一空,官员们上朝前得给家人们交代后事。
然而宋廷的处置是苏轼免其一死,贬谪为“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”,还是个官!